2009年1月4日 星期日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上篇 第二章 刺法 第五節 散刺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
上篇 針道
第二章 刺法
第五節 散刺
原文內容如下:

穴名天應病為腧,捫按探尋穴不拘,
有得自能呼阿是,持針散刺定然蘇。

《入門》云:“散刺者。散針也,因雜病而散用其穴,隨病之所在而針之,初不拘於流注,即天應穴,《資生經》所謂阿是穴是也。”阿是之名見於《千金》,不拘經穴。捫按有得,患者常自稱阿是,即據以入針,故亦名不定穴。亦即《內經》“以痛為腧”之遺意也,可與選穴節“得手應心”法互觀。

2009年1月3日 星期六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上篇 第二章 刺法 第四節 繆刺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
上篇 針道
第二章 刺法
第四節 繆刺

原文內容如下:

繆刺惟於手足尋,邪留於絡未侵經,
左右相交同巨刺,在經在絡要分明。

《素問‧繆刺論》曰:“夫邪客於大絡者,左注右,右注左,上下左右,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。其氣無常處,不入於經俞,命曰繆刺。問曰:其與巨刺何以別之?答曰:邪客於經,左盛則右病,右盛則左病。亦有移易者,左痛宋已而右脈先病,如此者必巨刺之,必中其經,非絡脈也。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,故命曰繆刺。”是言巨刺與繆刺雖同為左病取右、右病取左之刺法,但用則有別:即邪在於經者宜巨刺,以調其經脈;邪在於絡者宜繆刺,以調其絡脈。然邪之在經與在絡究何別乎?是即經文所謂邪布於四末,其氣無常處,不入於大經之俞穴,即以繆刺為主。故《繆刺論》又曰:“有痛而經不病者,繆刺之,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。”《素問‧調經論》曰:“身形有痛,九候莫病,則繆刺之。”《素問‧三部九候論》曰:“經病者治其經,絡病者治其絡,身有痛者治其經絡。其病者在奇邪,奇邪之脈則繆刺之。”故繆刺之部多在於身體之四末及各經之井穴,以及皮部之血絡。高武曰:“繆刺謂不分俞穴而刺之也。”而巨刺則必中其經,非絡脈也,而以大經之俞穴為主。又《靈樞‧終始篇》曰:“凡刺之法,必察其形氣。形肉已脫,少氣而脈又躁,躁厥者必為繆刺之。散氣可收,聚氣可布。”此又為運用繆刺之一義。


表1 增附《素問‧繆刺論》繆刺各法便覽



見症病居何經取穴(左取右、右取左)
卒心痛,暴脹,胸脇支滿,嗌中腫痛,不能內食,不能內唾,時不能出唾,無故善怒,氣上走賁上邪客足少陰之絡然谷出血(或涌泉)
脇痛不得息,咳而汗出,樞中痛,髀不可舉邪客足少陽之絡竅陰、環跳
喉痹,舌卷,嗌干,心煩,臂外廉痛,手不及頭邪客足少陽之絡關衝
卒疝暴痛邪客足厥陰之絡大敦
頭項肩痛,拘攣背急,引脇而痛邪客足太陽之絡至陰、金門
氣滿胸中,喘息而支胠,胸中熱邪客手陽蹻之絡商陽
目痛從內眦始邪客足陽蹻之脈申脈
有所墜墮、惡血內留,腹中脹滿,不得前後(大小便)上傷厥陰之脈,下傷少陰之絡先飲利藥(攻下),取然谷,衝陽出血,不已取大敦
耳聾,時不聞音,或耳中生風邪客手陽明之絡商陽、中衝
鼻衄,上齒寒邪客足陽明之路厲兌
腰痛,引少腹、控(季肋空軟處)不可仰息邪客足太陰之絡下髎、腰俞

2009年1月2日 星期五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上篇 第二章 刺法 第三節 五刺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
上篇 針道
第二章 刺法
第三節 五刺
原文內容如下:

半刺應肺勿太深,淺刺還宜疾發針,
恰似撥毛無損肉,板氣通調古所尊。

一、半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半刺者,淺內而疾發針,無針傷肉,如拔毛狀,以取皮氣,此肺之應也。”進針淺,出針快,狀如拔毛,無傷肌肉。用以疏其表邪,與毛刺可以相通。

刺曰豹紋針成簇,前後左右必中脈,
瀉其經血以應心,絡刺出血義有別。

二、豹紋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豹紋刺者,前後左右針之,中脈為故,以取經絡之血者,此心之應也。”豹之斑紋是由斑點簇聚而成,數針聚合有豹紋之象焉。前後左右皆針之者,非一身之前後左右皆須進針也,乃是於經穴周圍數針齊下之意,必中脈出血為止,故必須數針齊施。豹紋刺與絡刺雖同為出其經絡之血,但絡刺以刺其浮絡為主,豹紋刺以取其經血為主。絡淺而經深,故必須前後左右皆針,以免一針不中而血不出,亦可加拔火罐以助之。是應分清,以免混淆。

關刺應肝關節利,一名淵刺一名豈,
左右直刺盡至筋,慎毋出血違古義。

三、關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關刺者,直刺左右盡筋上,以取筋痹,慎毋出血,此肝之應也。或日淵刺,一名豈刺(《甲乙經》將‘或日淵刺,一名豈刺’列於合谷刺之下)。”筋痹常教關節不利,關刺者,利其關節也故名。左右直刺盡筋上者,在關節之左或右直刺,盡至筋所也。故能治關節酸痛、屈伸不利而屬於筋之為病者,在透針法中常采用之。《集成》“手足指節蹉跌酸痛久不愈”條曰:“使病人屈肘,曲池穴至近橫紋空虛,以針深刺,穿出肘下外皮,慎勿犯筋,不出十日自差。”“肩痛累月,肩節如膠連接不能舉”條曰:“取肩下腋上,兩間空虛,針刺,針鋒幾至穿出皮外,一如治肘之法,慎勿犯骨。兼刺筋結處神效。”他如犢鼻透膝眼,陽陵透陰陵,陽池透大陵,昆侖透太谿,絕骨透三陰交等,均屬古法關刺之應用。

三針左右如雞足,肌痹應脾針分肉,
象如岐骨兩分叉,由是稱之為合谷。

四、合谷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合谷刺者,左右雞足,針於分肉之間,以取肌痹,此脾之應也。”此乃正入一針,左右斜入二針,形如雞足之刺法也。必須於肌肉豐厚處方易施行,故以之治肌痹。合谷居於虎口岐骨處,岐骨亦有雞足之象,故亦稱之為合谷刺。在齊刺法中亦為三針並列,但齊刺之左右二針為針尖向內,合谷刺之左右二針為針尖向外,以此為別。

五、輸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輸刺者,直入直出,深內至骨,以取骨痹,此腎之應也。”按《官針篇》中所列舉之輸刺,在九刺、十二節刺與五刺中皆見之。五刺中之輸刺與十二節刺中之輸刺,名同而法亦大體相同,可以互觀。

2009年1月1日 星期四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第二章 刺法 第二節 十二節刺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
上篇 針道
第二章 刺法
第二節 十二節刺
原文內容如下:

第二節 十二節刺

一刺心前一刺後,前後相對如配偶,
俞募相合今所尊,源於古法須遵守。

一、偶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偶刺者,以手直心若背,直痛所,一刺前,一刺後,以治心痹,刺此者傍針之也。”《素問‧痹論》論心痹之狀曰:“心痹者脈不通,煩則心下鼓,暴上氣而喘,嗌乾善噫,厥氣上則恐。”偶刺之法,一手按其胸前,一手按其背後,當其痛所,前後進針。觀經文之意,似不必拘於經穴。傍針者,斜針以免刺中內臟也。後世之臟腑俞募取穴法,當系以古法偶刺為根源。募穴皆在胸腹,俞穴均在背膂,大多前後相對,相差不遠。例如胃腑受病時,在前可取其經氣所聚之中脘,在後可取其經氣所輸之胃俞。其他臟腑俞募詳見選穴節,此處不贅。

痛處無常报刺尋,持針直刺久留停,
左手按摩隨病所,出針復刺再施行。

二、报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报刺者,刺痛無常處也。上下行者,直內無拔針(《甲乙經》作直內拔針),以左手隨病所按之,乃出針復刺之也。”風寒濕三氣合而為痹。風氣盛者為行痹,痛無常處上下行,正行痹之症狀也。當其痛處直內針而久留之,並以左手隨病所按摩之。病未已者,可拔針於另一處所再針之。

筋急難伸且莫嗟,針通恢刺病能恢,
直刺傍搖兼上下,大其針孔泄其邪。

三、恢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恢刺者,直刺傍之舉之,前後恢筋急,以治筋痹也。”是在筋脈拘攣之處進針,深針直刺。傍之者,將針向四旁搖撼之也;舉之者,將針上下提搗也。即向患處深針,並上下左右搖大其針孔,以泄其邪之意。

齊刺三針一字排,二傍一直各分開,
痹氣小深寒不重,亦名三刺義相該。

四、齊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齊刺者直入一、傍入二,以治寒氣小深者(《甲乙經》作‘寒熱氣小深者’),或日三刺。三刺者,治痹氣小深者也。”即正中直刺一針,兩旁再斜入二針,三針一字排開,針尖相近,針柄相遠,不必拘於經穴,隨病之所在而進針。“小深”乃邪氣雖已入內,但所入尚不太深之意。此法針天應穴時多用之。

一針直入在中央,淺入而浮守四旁,
揚刺專醫寒搏大,頑麻痹痛足堪當。
五、極刺(《素問‧長刺節論》作陽刺)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揚刺者,正內一、傍內四而浮之,以治寒氣(《甲乙經》作寒熱)之博大者也。”正中直入一針,四旁斜入四針,兩旁比齊刺多加兩針。依病進針,不拘經穴,以治寒氣深大、麻木疼痛諸症。

撮起皮膚橫入針,沿皮直刺直針稱,
一針兩穴常須用,針必宜長刺不深。

六、直針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直針刺者,引皮乃刺之,以治寒氣之淺者也。”用左手將皮膚撮起,右手沿皮橫針直刺,故名,以治病氣之不深者。《難經》第七十一難曰:“針陽者卧針而刺之。”在頭面及肌肉菲薄諸處常須卧針橫刺,亦直針刺之類也。於一針兩穴時多用之。如地倉透頰車,攢竹透魚腰,曲鬢透聽宮,膻中透中庭,關元透中極,意舍透脾俞等皆可采用。

輸刺之法直出入,稀發而深引邪出,
氣盛而熱可以除,多進少退法自別。

七、輸刺(《甲乙經》作腧刺)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輸刺者,直出直入,稀發針而深之,以治氣盛而熱者也。”即垂直刺入,少待再垂直拔出。外提時次數不宜太多,內入時當逐步深進,方能去邪而退熱。與後世多進少退之補法有所不同。在補法時是頻頻發針,進多退少以納氣入內。輸刺時是發針稀少而漸入漸深,以逐步引邪外出,屬於瀉法範疇,必須分清。

短刺原來刺不深,漸搖漸入記須真,
骨痹致針當骨所,以針摩骨效方增。

八、短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短刺者,刺骨痹,稍搖而深之,致針骨所,以上下摩骨也。”當其病之所在而進針,漸搖漸入,在針尖著骨時復行搖動針身,使針尖在骨面往來摩刮以增其效。因人身之骨骼均可自體表按摸而得,針尖及骨而止,因所刺不深,故名短刺。

須知浮刺一針斜,肌急而寒效可夸,
且莫認浮當作淺,浮而深入始無差。

九、浮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浮刺者,旁入而浮之,以治肌急而寒者也。”是亦斜入進針之卧針法也,因針不直入故名浮刺。與直針刺不同之處是直針刺用手撮起皮膚橫進行針,浮刺是不用手撮皮,只是斜行進針,以一橫一斜為別。

手足厥冷脈不至,病人少陰寒厥致。
左右悉刺取太谿,陰病當須尋陰刺。

十、陰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陰刺者,左右悉刺之,以治寒厥。中寒厥、足踝後少陰也(《甲乙經》作‘此治寒厥中寒者,取踝後少陰也’)。”病在少陰有手足厥冷、脈不至等寒厥之症狀時,宜取足踝後足少陰經之太谿穴,以陰治陰,故名陰刺。

一傍一直刺名傍,二傍名齊四號揚,
單傍不直名浮刺,宜直宜傍見主張。

十一、傍針刺(《甲乙經》作傍刺)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傍針刺者,直刺傍刺各一,以治留痹久居者也。”即當其病所直入一針,再傍刺一針,正斜各一之刺法。直針一、傍針一者名傍針刺;直針一、旁針二者名齊刺;直針一、傍針四者名揚刺;單獨傍刺一針者名浮刺。當各因其宜而用之。

贊刺持針直出入,漸刺漸淺出其血,
痈腫初形助散消,輸刺漸深乃其別。

十二、贊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贊刺者,直入直出,數發針而淺之出血,是謂治痈腫也。”即持針直入,迅即直出,上下進退,由深而淺,以去其惡血。與絡刺所不同者,絡刺須視其青絡脈而刺之,贊刺則是在紅腫處刺之。贊,助也,在痈腫初形之時,可助其消散也。

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上篇 第二章 刺法 第一節 九刺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
上篇 針道
第二章 刺法
第一節 九刺
原文內容如下:


輸刺用針內外備,外取手足內取背。
諸經手足有滎腧,臟腑背俞尤足貴。

一、 輸刺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輸刺者,刺諸經滎輸藏輸也。”(《早乙經》作腧刺)是乃外取手足之滎腧,內取腰背之藏俞,內外同取之刺法也。如手太陰腩經罹患時,在手可取魚際(滎)或太淵(腧),在背可取肺俞。其餘臟腑可以類推。


病在上者取之下,遠道刺法疾可罷。
頭面府病刺府腧,手足上下義無二。

二、 遠道刺(《甲乙經》作道刺)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病在上取之下,刺腑腧也。”此乃上病取下,引而竭之之刺法也。《靈樞‧刺節真邪篇》曰:“刺腑腧去腑病。”故以六腑之病變為宜。足少陽之腧在足臨泣,足陽明之腧在陷谷,足太陽之腧在束骨。足之三陽從頭走足,故頭面及身以上屬於三陽經之病患,均可在足取之。
除此以外,其他經穴可以手足上下互取者用之尤多。如列缺能治莖痛、尿血,照海能治咽痛、目赤。《肘後歌》云:“頭面之疾針至陰,腿腳有疾風府尋。”均遠道刺之類也。

表裡陰陽樞紐穴,大經結絡經分說。
經刺之法重在斯,足如公孫手列缺。
實者可瀉虛可補,不盛不虛以經取。
依經為治正邪宜,湯液灸刺均能主。

三、 經刺 這在《內經》中有二義:其一,即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經刺者,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。”是乃在人身之大經脈與絡脈相結合處之刺法。“經分”有大經脈在此處分行和即在該處取穴之意。如手太陽陽明之列缺、偏歷;足太陰陽明之公孫、豐隆;手少陰太陽之通里、支正;足太陽少陰之大鍾、飛揚;手厥陰少陽之內關、外關;足厥陰少陽之蠡溝、光明。舉凡各經之其他腧穴,實尤為重要也。
經刺另一要義,即《靈樞‧經脈篇》曰:“盛則瀉之,虛則補之,熱則疾之,寒則留之。不盛不虛以經取之。”《難經》第六十九難曰:“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者,是正經自病,不中他邪,當自取其經,故言以經取之。”所謂正經自病,即病既不從生我者而來,亦不從我生者而來;既不從克我者而來,亦不從我克者而來,系由於本經自感之邪所致。因之當以本經之穴治之,而他經之穴則不居於重要地位。

絡刺之法不取穴,視其浮絡瀉其血。
瘀血鬱滯多在陰,刺宜淺點乃要訣。
四、 絡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絡刺者,刺小絡之血脈也。”此乃不取經穴,但視其浮絡以瀉其惡血之刺法。《素問‧調經論》曰:“刺留血奈何?視其血絡刺出其血,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疾。”《靈樞‧經脈篇》曰:“故諸刺絡脈者,必刺其結上甚血者。雖無結,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。留之發為痹也。”《靈樞‧壽夭剛柔篇》曰:“久痹不去身者,視其血絡,盡出其血。”是均絡刺之用也。瘀血之留於絡脈者,以身之陰部為多見,如耳後、肘內及膝膕等處。頭之顳顬部亦常采用絡刺之法。絡刺瀉血,有去瘀決滯、清熱解毒之功。刺時對准青絡脈,用淺刺及點刺法,疾入半分至一分,迅即退出,以能出血為度,不閉其孔令惡血自流。如出血已變為鮮紅,可按捺針孔以止之。在肘窩或膝膕等處青絡脈不顯時,如拍擊數下則青絡自見。絡刺與點刺,法既相近,而義亦可通。至於點刺取穴與絡刺不取穴,當隨宜斟酌,不可強分。


分刺深針分肉間,邪氣深藏淺刺難。
臀股肉多皆可用,腹胸脇肋勿輕談。
五、 分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分刺者,刺分肉之間也。”“分肉”即肌肉豐厚而有界限可見者。邪氣深藏其間,則刺不效,必須深刺方能達於病所。在臀股及股肉豐厚之處多可用之。胸腹脇肋等處,肌肉菲薄,如針刺過深即有刺中內臟之虞,慎勿輕用。

膿血深留瀉始除,鈹針大瀉決江河。
膿不畏多除務盡,血宜少見忌其多。
六、 大瀉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”(一作太刺)。於痈疽瘡瘍排除膿血時多用之。膿不畏多,瀉之務盡。血宜少見,切忌其多。血多者氣奪,血不止者致死。

痹在皮毛病氣浮,針須毛刺刺皮膚,
雀啄連連無問數,落紅點點見功夫。
七、 毛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毛刺者,刺浮痹於皮膚也。”浮痹者是風寒濕三氣客於皮毛之間。致皮膚頑麻不仁,但病勢猶淺,尚未深入,故可用多刺淺刺之毛刺法,隨病之所在以取之。針時如雀之啄食,連連而作,只宜平鋪,不宜重疊,以患處大小而定,無問其數。針孔以略見血點為宜,但忌血外流,此乃毛刺與絡刺之分別也。近世之梅花針法,殆為古法毛刺之流亞歟!

此現有餘彼不足,左右感通候在脈,
氣血盛衰互傾移,巨刺得宜功效速。

八、 巨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巨刺者,左取右,右取左。”《素問‧調經論》曰:“病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。”是乃左右易位在對側取穴之刺法也。病雖在左而右脈能應之者,是因陰陽之氣歸於權衡,權衡以平,見於寸口。此現有餘,彼即不足。故左病而右應之。補左陽之不足、實所以抑右陰之有餘,瀉右陽之有餘、正所以補左陰之不足。由於氣血盛衰能左右移。故用針之道,亦能左右互治。此乃巨刺左右互取之義也。

燔針即是火燒針,除痹袪寒效獨尊,
瘰癧陰疽常焠刺,慎毋炮烙妄施為。
九、 焠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焠刺者刺燔針取痹也。”《甲乙經》曰:“焠刺者燔針取痹氣也。”燔針焠刺即仲景所謂燒針,今則稍為火針。將針燒紅立即刺入患處,猶如淬鐵,故稱焠刺。常用以治痹症、陰疽及瘰癧等正。《聚英》言之頗詳,今掇集援引如下。
燔針者火針也,常針者氣針也。燔針頻以麻油醮其針,燈上燒之。燒時令針頭低下,恐油熱傷手。燒令通紅,方可有效。若不紅,不但無效,且不能入肉。先以墨記好針處,使針時無差。安慰病人勿令驚懼。切忌太深,恐傷經絡,太淺則不能去病。惟消息取中,一針便去,不能久留。左手速按針孔,則痛止,不按則痛甚。但如在結塊之上,仍須停針慢出,並轉動其針,以發污滯。火針甚難,須有屠兒心、劊子手,方可行針。以治癱瘓症塊結積之病,尤宜火針,易獲功效。蓋火針大開孔穴,不塞其門,則邪從此而出。若氣針微細,一出其針,孔穴即閉,風邪不出,故不及火針。凡下火針,須隔日一报之,經一宿身上發熱惡寒者,為中病無害也。人身諸處皆可行針,但上忌之。在夏天血氣濕氣皆聚於兩腳,如誤行火針則反加痛腫,不能行履也。溫針乃楚人之法,入針於穴,以艾自針尾燒之,亦能取效。

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上篇 第一章 楔子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上篇 針道 第一章 楔子 原文內容如下:

第一章 楔子

針雖細物道通神,上合於天下合人,
易入難陳由已久,梅花新句見章程。

《靈樞‧玉版篇》曰:“余以針為細物也。夫子乃言上合於天,下合於地,中合於人……”《素問‧湯液醪醴論》曰:“針石道也。”清‧姚止庵注曰:“治病之法必需針石,是針器也,而有道存焉。”蓋針道之要,言之易而行之實難。故《靈樞‧九針十二原篇》曰:“易陳而難入”。《靈樞‧小針解篇》曰:“所謂易陳者易言也,難入者難著於人也。”斯道難精,由來已久。金針梅花詩之作,或有小補焉耳。

用針去疾如解結,拔刺決閉污可雪。
針石之中至巧存,得其巧者疾可畢。

《靈樞‧九針十二原篇》曰:“今夫五臟之有疾也,譬猶刺也,猶污也,猶結也,猶閉也。刺雖久猶可拔也,污雖久猶可雪也,結踓久猶可解也,閉雖久猶可決也。或言疾之不可取者,非其說也。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,猶拔刺也,猶雪污也,猶解結也,猶決閉也。疾雖久猶可畢也。言不可治者,未得其術也。”夫針者治法之至巧者也,《素問‧五臟別論》曰:“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。”得其術者得其巧也。

粗守形兮上守神,神形合一乃存針,
持針考穴雖當重,氣血陰陽實獨尊。

《靈樞‧九針十二原篇》曰:“粗守形,上守神。”《靈樞‧小針解篇》曰:“粗守形者,守刺法也。上守神者,守人身之氣血,有餘、不足可補、瀉也。”古人且以未刺法為粗工,今人即如刺法亦不深究,是粗之又粗也。持針考穴固為要務,但察疾病之陰陽,審氣血之虛實,實為尤要也。是乃真知針者之所貴,而欲速者之所難也。

能治神者可治針,治神之要在修身,
識得玄微通造化,全形保命刺方真。

《素問‧保命全形論》曰:“一曰治神,二曰知養身,三曰知毒藥為真,四曰制砭石大小,五曰知臟腑氣血之診。”又曰:“凡刺之真,必先治神。”針具也,用針者人也。醫者之精神治,則造化通,料事明,決斷果。使之臨危則不亂,卒遇大恐不能驚。病者之精神治,則思慮蠲,氣血完,使之信針不移,信醫不惑,則取效必宏,事半而功可倍也。養身者却病強身也。以不病之身,方可治有病之人。聚全身之力於指腕,方可使頑鐵通於神明。張皇昏瞶,神未治也。手搖目眩,身未養也。不知毒藥之效,偏信針也。不制砭石大小,器不利也。不知臟腑氣血之診,陰陽虛實不明也。如此者非所以治病,適足以致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