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上篇 第二章 刺法 第一節 九刺

《金針梅花詩抄》
上篇 針道
第二章 刺法
第一節 九刺
原文內容如下:


輸刺用針內外備,外取手足內取背。
諸經手足有滎腧,臟腑背俞尤足貴。

一、 輸刺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輸刺者,刺諸經滎輸藏輸也。”(《早乙經》作腧刺)是乃外取手足之滎腧,內取腰背之藏俞,內外同取之刺法也。如手太陰腩經罹患時,在手可取魚際(滎)或太淵(腧),在背可取肺俞。其餘臟腑可以類推。


病在上者取之下,遠道刺法疾可罷。
頭面府病刺府腧,手足上下義無二。

二、 遠道刺(《甲乙經》作道刺)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病在上取之下,刺腑腧也。”此乃上病取下,引而竭之之刺法也。《靈樞‧刺節真邪篇》曰:“刺腑腧去腑病。”故以六腑之病變為宜。足少陽之腧在足臨泣,足陽明之腧在陷谷,足太陽之腧在束骨。足之三陽從頭走足,故頭面及身以上屬於三陽經之病患,均可在足取之。
除此以外,其他經穴可以手足上下互取者用之尤多。如列缺能治莖痛、尿血,照海能治咽痛、目赤。《肘後歌》云:“頭面之疾針至陰,腿腳有疾風府尋。”均遠道刺之類也。

表裡陰陽樞紐穴,大經結絡經分說。
經刺之法重在斯,足如公孫手列缺。
實者可瀉虛可補,不盛不虛以經取。
依經為治正邪宜,湯液灸刺均能主。

三、 經刺 這在《內經》中有二義:其一,即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經刺者,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。”是乃在人身之大經脈與絡脈相結合處之刺法。“經分”有大經脈在此處分行和即在該處取穴之意。如手太陽陽明之列缺、偏歷;足太陰陽明之公孫、豐隆;手少陰太陽之通里、支正;足太陽少陰之大鍾、飛揚;手厥陰少陽之內關、外關;足厥陰少陽之蠡溝、光明。舉凡各經之其他腧穴,實尤為重要也。
經刺另一要義,即《靈樞‧經脈篇》曰:“盛則瀉之,虛則補之,熱則疾之,寒則留之。不盛不虛以經取之。”《難經》第六十九難曰:“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者,是正經自病,不中他邪,當自取其經,故言以經取之。”所謂正經自病,即病既不從生我者而來,亦不從我生者而來;既不從克我者而來,亦不從我克者而來,系由於本經自感之邪所致。因之當以本經之穴治之,而他經之穴則不居於重要地位。

絡刺之法不取穴,視其浮絡瀉其血。
瘀血鬱滯多在陰,刺宜淺點乃要訣。
四、 絡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絡刺者,刺小絡之血脈也。”此乃不取經穴,但視其浮絡以瀉其惡血之刺法。《素問‧調經論》曰:“刺留血奈何?視其血絡刺出其血,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疾。”《靈樞‧經脈篇》曰:“故諸刺絡脈者,必刺其結上甚血者。雖無結,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。留之發為痹也。”《靈樞‧壽夭剛柔篇》曰:“久痹不去身者,視其血絡,盡出其血。”是均絡刺之用也。瘀血之留於絡脈者,以身之陰部為多見,如耳後、肘內及膝膕等處。頭之顳顬部亦常采用絡刺之法。絡刺瀉血,有去瘀決滯、清熱解毒之功。刺時對准青絡脈,用淺刺及點刺法,疾入半分至一分,迅即退出,以能出血為度,不閉其孔令惡血自流。如出血已變為鮮紅,可按捺針孔以止之。在肘窩或膝膕等處青絡脈不顯時,如拍擊數下則青絡自見。絡刺與點刺,法既相近,而義亦可通。至於點刺取穴與絡刺不取穴,當隨宜斟酌,不可強分。


分刺深針分肉間,邪氣深藏淺刺難。
臀股肉多皆可用,腹胸脇肋勿輕談。
五、 分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分刺者,刺分肉之間也。”“分肉”即肌肉豐厚而有界限可見者。邪氣深藏其間,則刺不效,必須深刺方能達於病所。在臀股及股肉豐厚之處多可用之。胸腹脇肋等處,肌肉菲薄,如針刺過深即有刺中內臟之虞,慎勿輕用。

膿血深留瀉始除,鈹針大瀉決江河。
膿不畏多除務盡,血宜少見忌其多。
六、 大瀉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”(一作太刺)。於痈疽瘡瘍排除膿血時多用之。膿不畏多,瀉之務盡。血宜少見,切忌其多。血多者氣奪,血不止者致死。

痹在皮毛病氣浮,針須毛刺刺皮膚,
雀啄連連無問數,落紅點點見功夫。
七、 毛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毛刺者,刺浮痹於皮膚也。”浮痹者是風寒濕三氣客於皮毛之間。致皮膚頑麻不仁,但病勢猶淺,尚未深入,故可用多刺淺刺之毛刺法,隨病之所在以取之。針時如雀之啄食,連連而作,只宜平鋪,不宜重疊,以患處大小而定,無問其數。針孔以略見血點為宜,但忌血外流,此乃毛刺與絡刺之分別也。近世之梅花針法,殆為古法毛刺之流亞歟!

此現有餘彼不足,左右感通候在脈,
氣血盛衰互傾移,巨刺得宜功效速。

八、 巨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巨刺者,左取右,右取左。”《素問‧調經論》曰:“病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。”是乃左右易位在對側取穴之刺法也。病雖在左而右脈能應之者,是因陰陽之氣歸於權衡,權衡以平,見於寸口。此現有餘,彼即不足。故左病而右應之。補左陽之不足、實所以抑右陰之有餘,瀉右陽之有餘、正所以補左陰之不足。由於氣血盛衰能左右移。故用針之道,亦能左右互治。此乃巨刺左右互取之義也。

燔針即是火燒針,除痹袪寒效獨尊,
瘰癧陰疽常焠刺,慎毋炮烙妄施為。
九、 焠刺 《靈樞‧官針篇》曰:“焠刺者刺燔針取痹也。”《甲乙經》曰:“焠刺者燔針取痹氣也。”燔針焠刺即仲景所謂燒針,今則稍為火針。將針燒紅立即刺入患處,猶如淬鐵,故稱焠刺。常用以治痹症、陰疽及瘰癧等正。《聚英》言之頗詳,今掇集援引如下。
燔針者火針也,常針者氣針也。燔針頻以麻油醮其針,燈上燒之。燒時令針頭低下,恐油熱傷手。燒令通紅,方可有效。若不紅,不但無效,且不能入肉。先以墨記好針處,使針時無差。安慰病人勿令驚懼。切忌太深,恐傷經絡,太淺則不能去病。惟消息取中,一針便去,不能久留。左手速按針孔,則痛止,不按則痛甚。但如在結塊之上,仍須停針慢出,並轉動其針,以發污滯。火針甚難,須有屠兒心、劊子手,方可行針。以治癱瘓症塊結積之病,尤宜火針,易獲功效。蓋火針大開孔穴,不塞其門,則邪從此而出。若氣針微細,一出其針,孔穴即閉,風邪不出,故不及火針。凡下火針,須隔日一报之,經一宿身上發熱惡寒者,為中病無害也。人身諸處皆可行針,但上忌之。在夏天血氣濕氣皆聚於兩腳,如誤行火針則反加痛腫,不能行履也。溫針乃楚人之法,入針於穴,以艾自針尾燒之,亦能取效。